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王维航 | 中国 | 董事长 | 5.00 | 1.14% | 0.02% |
2 | 盛文军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20.00 | 4.56% | 0.08% |
3 | 金海鹏 | 中国 | 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 20.00 | 4.56% | 0.08% |
4 | MINGJIAN ZHENG(郑明剑) | 美国 |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 20.00 | 4.56% | 0.08% |
5 | 李鹏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7.00 | 1.59% | 0.03% |
6 | 边丽娜 | 中国 | 财务总监 | 6.00 | 1.37% | 0.03%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88人) | 273.20 | 62.23% | 1.14%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4人) | 351.20 | 80.00% | 1.46% | |||
预留部分 | 87.80 | 20.00% | 0.37% | |||
合计 | 439.00 | 100.00% | 1.8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控人王维航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万份) |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其他人员(11人) | 41.00 | 100.00% | 0.17% | ||
合计 | 41.00 | 100.00% | 0.1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