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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5%。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060,11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9.98%(根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135,779股后的总股本178,501,350股为基数计算)。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德”)、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创骏博”)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7,603.12万元,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于2023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24年1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1月25日,大叶转债累计转股39,352,9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352,946股。

截至2024年11月25日,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合并持股数量为107,060,112股,持股比例为54.56%(根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135,779股后的总股本196,217,167股为基数计算),累计变动比例为5.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金大叶合计持有股份5,303.293229.71%5,303.293227.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03.293229.71%5,303.293227.0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香港谷泰合计持有股份2,880.0016.13%2,880.0014.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80.0016.13%2,880.0014.6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香港金德合计持有股份1,440.008.07%1,440.007.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40.008.07%1,440.007.3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德创骏博合计持有股份900.005.04%900.004.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05.04%900.00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叶晓波合计持有股份182.71801.02%182.71800.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67950.26%45.6795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03850.77%137.03850.7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根据中登下发的截至2024年10月15日总股本181,637,129股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3,135,779股后的178,501,35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根据中登下发的截至2024年11月25日总股本199,352,946股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3,135,779股后的196,217,167股计算得出。

2、上表中的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

2、控股股东金大叶、实际控制人叶晓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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