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21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比例(%) |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 8,219,000 | 13.56 | 1% |
合计 | 8,219,000 | 13.56 | 1% |
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通过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6.45元/股-6.58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1,690,784 | 16.02 | 123,471,784 | 15.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1,690,784 | 16.02 | 123,471,784 | 15.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