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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取得,具体能否取得、土地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项目尚在筹划阶段,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5、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具体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场份额,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水平,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网络能源”)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前湾新区管委会”)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预制化模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1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协议书》、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立项等实施本投资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4、关联关系:前湾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宁波前湾新区内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预制化模块项目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1、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数据中心预制化模块项目。

(2)项目内容:主要生产数据中心预制化模块等产品。

(3)项目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5亿元。

2、项目选址及面积

本项目用地约183亩(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选址在下列范围内:西侧至宁波众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侧至潮浦路,东侧至规划直江,南侧至银湾东路。(具体地块位置、面积以实际测量成果及土地出让合同记载为准)

3、双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甲方确保乙方在项目工程建设时的土地、道路、水、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2)乙方承诺按要求签订《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乙方需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根据协议要求,执行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建设环节。

(3)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乙方保证本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即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产前必须向安全、环保、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试产。

(4)约束条款

乙方须承诺,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前湾新区持续经营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除停业、清算、破产除外),且10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移至前湾新区外,如违反上述事项,应当返还前湾新区管委会给予的相关奖励。

(5)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均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处罚规定。乙方如违反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投资协议书》的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

土地出让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是基于全球市场对预制模块化数据中心需求的增长、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已设立的子公司朗威网络能源开展数据中心预制化模块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链、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成本,并增强市场竞争力,以拓宽公司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扩展公司的市场份额,优化战略布局,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未来将随着项目发展情况逐步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项目尚在筹划阶段,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五、本次投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投资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市场份额,优化战略布局,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水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导向,与国家的产业导向和发展需求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及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取得,具体能否取得、土地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项目尚在筹划阶段,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5、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具体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积极落实本次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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