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若本次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可能导致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提交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能否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股份完成后,莱美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股份涉及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莱美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006.SZ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6219193432 |
法定代表人 | 梁建生 |
成立日期 | 1999年9月6日 |
上市日期 | 2009年10月30日 |
注册资本 | 105591.1205万元人民币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99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粉针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含激素类)、胶囊剂(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4年9月30日,莱美药业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排名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项目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 |
资产总额 | 3,036,776,606.48 | 2,890,879,605.71 |
短期借款 | 174,437,510.01 | 113,5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781,895,823.09 | 562,272,340.10 |
负债总额 | 929,265,830.03 | 768,713,644.87 |
归母净资产 | 2,055,614,352.68 | 2,080,651,568.51 |
营业收入 | 605,644,339.58 | 895,592,665.42 |
利润总额 | -10,698,259.94 | 3,594,339.63 |
归母净利润 | -26,416,692.10 | -8,927,328.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251,933.19 | 81,531,393.12 |
1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7,426,064 | 23.43 | 不适用 | 0 |
2 | 邱宇 | 118,254,000 | 11.20 | 冻结 | 118,254,000 |
3 | 同德乾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447,778 | 2.03 | 不适用 | 0 |
4 | 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11,111 | 1.05 | 不适用 | 0 |
5 | 唐洪梅 | 8,165,100 | 0.77 | 不适用 | 0 |
6 | 江文亮 | 7,809,000 | 0.74 | 不适用 | 0 |
7 | 陶仲华 | 6,817,063 | 0.65 | 不适用 | 0 |
8 | 罗慧雄 | 5,492,518 | 0.52 | 不适用 | 0 |
9 | 曹磊 | 4,813,363 | 0.46 | 不适用 | 0 |
10 | 杨海涛 | 4,460,000 | 0.42 | 不适用 | 0 |
(四)转让股份权属情况与转让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直接持有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通过控股子企业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莱美药业21,447,7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03%);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莱美药业268,873,8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5.46%),为莱美药业控股股东。此外,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莱美药业11,111,11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5%)。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转让完成后,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五)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4年11月2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莱美药业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征集方案为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莱美药业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莱美药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目的
鉴于我国当前医药政策的走向及医药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中恒集团计划在战略层面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专注于心脑血管疾病等关键领域。为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改善中恒集团经营业绩,公司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提交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能否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股份完成后,莱美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