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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认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机认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52.13万股,并于2023年12月1日首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6,085,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2,953,5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3,131,6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26,085,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80,86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5,217,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3,619,360股,占公司总股本

6.024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2,3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1,30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日上市流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304,26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战略配售对象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盛基金”)、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调战新基金”)和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百基金”),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南京鼎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鼎友”)作出承诺:

本企业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国调战新基金、双百基金、京国盛基金、中保投基金和南京鼎友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国调战新基金、双百基金、京国盛基金、中保投基金和南京鼎友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周一,2024年12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3,619,360股,占公司总股本6.02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户。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股)
1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21,7044,521,7042%0
2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60,8522,260,8521%0
3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260,8522,260,8521%0
4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260,8522,260,8521%0
5南京鼎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5,1002,315,1001.024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80,868,16080.00%-13,619,360167,248,80073.98%
首发前限售股169,563,90075.00%-2,315,100167,248,80073.9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1,304,2605.00%-11,304,260--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217,04020.00%+13,619,36058,836,40026.02%
三、总股本226,085,200100.00%226,085,200100.00%

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11月18日为权益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机认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中机认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中机认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中机认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光兴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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