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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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