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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华盛锂电2024年前三季度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3年8月28日,华盛锂电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24年4月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1,148,232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024年10月8日,华盛锂电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24年11月13日,本次已回购643,423股,合计前次回购,公司回购账户中已累计回购1,791,655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基于以上情况,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791,655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7,708,34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312,503.50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9,500,000-1,791,655)×0.3÷159,500,000≈0.2966元/股。以2024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4.83元测算。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83-0.2966)÷(1+0)=24.5334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83-0.30)÷(1+0)=24.5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53-24.5334|÷24.53≈0.01%,小于1%。

根据计算结果,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小于1%,符合相关要求。

华盛锂电承诺:在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含)期间,公司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等。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福祥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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