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是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政策变化及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的综合考量,是经过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的结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须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