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3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按照60%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宜安云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行开发区支行”)已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与中国建行开发区支行已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中国建行开发区支行同意向宜安云海提供人民币壹仟万元贷款。
2、贷款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中国建行开发区支行同意向宜安云海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贷款。
2、贷款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二)保证担保主体及保证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备查文件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