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海申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7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
50.24%,同时通过上海祖贞、上海泽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8.87%的表决权,上海申和总共控制上市公司59.10%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申和预计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超过50%以上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预计仍为上海申和。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本次交易中上海申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上海申和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