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郑州煤电股票代码:6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8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郑州市国资委 | 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河南省财政厅 | 指 | 河南省财政厅 |
郑州煤电、上市公司 | 指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郑煤集团 | 指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将所持郑煤集团 72.03025%股份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国资 委66.55345%、河南省财政厅5.4768%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8号 |
负责人 | 李涛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114100007616819041 |
类型 | 机关法人 |
主要职责 |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 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二)深化分类改革,完善企业功能界定,实施权 责清单管理,动态优化授权事项;优化考核办法,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向省政府 报告。 (三)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健全中 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 |
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 理流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联系 指导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后的改革工作。 (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 监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 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 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 组织实施。 (六)参与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 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 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 作。 (七)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所 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所监管企业 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八)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制订所 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订所监管企业 |
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 培训工作。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所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稳定、节能减 排、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 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 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等。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李 涛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党委书记、 主任 |
注: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2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与郑州市国资委签署《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将持有的郑煤集团72.03025%的股权分别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国资委66.55345%和河南省财政厅
5.4768%。本次划转完成后,郑州市国资委将持有郑煤集团
66.55345%的股权,成为郑州煤电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郑州煤电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郑煤集团72.03025%股权,通过郑煤集团间接持有郑州煤电566,068,2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4595%,为郑州煤电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郑州煤电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2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与郑州市国资委签署《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由无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为郑州市国资委及河南省财政厅。本次划转完成后,郑
州市国资委及河南省财政厅将分别持有郑煤集团66.55345%、
5.4768%的股权,并通过郑煤集团间接持有郑州煤电566,068,2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4595%,郑州市国资委成为郑州煤电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州煤电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与郑州市国资委签署《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划出方):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划入方):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河南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安排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划转工作方案的批复要求,甲方将持有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划转企业”或“标的公司”)
66.55345%股权无偿划转至乙方,同步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5.4768%股权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对应的股权和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被划转企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1110W,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注册资本59.7947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 被划转股权及划转基准日
1.被划转股权:甲方持有标的公司66.55345%的股权。
2.划转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第三条 股权交割自划转基准日起,与划转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自股权过户完毕后由划入方享有及承担。双方以基准日账面值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标的股权对应的自基准日(含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交割日后由乙方享受或承担;因此前甲方未实际享受或承担该期间损益,在交割日后直接由乙方与被划转企业双方处理。
第四条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
本次划转完成后,标的公司划转前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工作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2〕56号),原则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郑煤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市政府;2022年9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示,本次划转的股权比例为
66.55345%。
2.2024年1月24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政府国资委作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入对象的批复》(郑政函〔2024〕9号),同意授权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作为省政府国资委所持郑煤集团66.55345%股权无偿划转对象。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煤集团质押股份308,2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4.4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郑州煤电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的标的股份外,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河南省郑州市 |
股票简称 | 郑州煤电 | 股票代码 | 6001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流通股 持股数量: 566,068,280股 持股比例: 46.459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股 变动数量:-566,068,280股 变动比例: -46.45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