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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40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本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占总回购金额比例不超过70%)。

3、借款期限:1年。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尚未签订贷款合同,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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