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瀛通通讯股票代码:002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萧锦明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以前年度交易公司股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萧锦明 |
公司/瀛通通讯/上市公司 | 指 |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东交易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比例由13.11%下降至7.57%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萧锦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25271961********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东交易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比例由13.11%下降至7.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86,9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总股本(122,698,400股)的13.11%。
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46.34万股,比例为1.19%。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67.33万股,比例为1.37%。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69.14万股,期间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最终持股比例减少1.01%。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46.91万股,比例为0.94%;2022年12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萧锦明先生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0.10%,最终持股比例减少
1.04%。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萧锦明先生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1.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96,74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8,388,278股)的7.5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萧锦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16,086,900 | 13.11 | 13,496,741 | 7.5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3,496,741 | 7.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086,900 | 13.11 | 0 | 0.00 |
注:1、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122,698,400股;
2、本次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78,388,278股;
3、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7.7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8,388,278股)的4.37%。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萧锦明
2024年11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湖北省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555号 |
股票简称 | 瀛通通讯 | 股票代码 | 0028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 萧锦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大宗交易及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权益分派等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86,9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总股本(122,698,400股)的13.1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96,74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8,388,278股)的7.57%。 3、变动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交易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5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萧锦明)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