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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5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超捷股份股票代码:30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广东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5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宋毅博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超捷股份/上市公司/公司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宋毅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宋毅博向王之正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共计9,440,373股(占总股本的7.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7.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本报告书《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项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5455
法定代表人宋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92920288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1日
经营期限2009-07-31至2049-07-30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宋广东1,2001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境外居留权职务
宋广东32110219641006****中国中国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姓名宋毅博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广东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广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海毅宁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广东先生持有上海毅宁100%的股权,宋毅博先生系实控人宋广东先生的儿子。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和财务状况等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4年11月25日,上海毅宁、宋毅博先生与自然人王之正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毅宁、宋毅博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之正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9,440,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7.07%)。其中,上海毅宁拟转让6,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4.67%);宋毅博先生拟转让3,2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上海毅宁合计持有股份64,254,18647.64%58,025,48643.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254,18647.64%58,025,48643.03%
宋毅博合计持有股份3,253,5592.41%41,886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11,6732.38%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1,8860.03%41,8860.03%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67,507,74550.06%58,067,37243.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465,85950.03%58,025,48643.03%
有限售条件股份41,8860.03%41,8860.03%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25日,以下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为:

甲方1(卖方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2(卖方2):宋毅博

乙方(买方):王之正

鉴于: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捷股份”)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13,486.1949万股。

2、基于本协议所载之陈述、保证和承诺,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1持有的622.8700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购买甲方2持有的321.1673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一)股份转让

1、甲方1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1和甲方2持有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偿给买方。

(二)转让价款

1、转让价款的金额

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28.05元/股。买方应支付卖方1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4,715,035.00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柒拾壹万伍仟零叁拾伍元整;买方应支付卖方2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0,087,427.65元,大写:玖仟零捌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陆角伍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在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2支付壹仟万元整,即人民币1,000万元整作为保证金。

(2)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买方支付卖方2的保证金转换为转让价款,买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1支付20%的卖方1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34,943,007.00元;买方应向卖方2支付20%的卖方2转让价款总额,即买方应再向卖方2支付人民币8,017,485.53元。

(3)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九十(9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1支付20%的卖方1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34,943,007.00元;买方应向卖方2支付20%的卖方2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18,017,485.53元。

(4)剩余转让价款应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成。

(三)生效条件

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宋毅博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
股票简称超捷股份股票代码30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5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宋毅博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份64,254,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48.15%),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股份3,253,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合计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及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数量减少6,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4.67%);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减少3,2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变动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41%)。 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份58,025,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43.48%),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股份41,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0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文件后,方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系《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章):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广东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此页无正文,系《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宋毅博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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