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号),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4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53.1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537.5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653.18万股变更为7,537.58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调整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44,000股,于2024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75,80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375,8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三、办理工商变更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