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5%以上股东贾自强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
2. 本次权益变动后,贾自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85,220股,占公司总股本4.87%,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96%(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 贾自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道氏转02”,债券代码“12319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3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至2029年4月6日。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因“道氏转02”的债券持有人转股,公司股本增加了56,049,265股,总股本增加至637,721,872股,贾自强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87%,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96%(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418,368股)。前述期间贾自强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贾自强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贾自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31,085,220 | 5.45 | 31,085,220 | 4.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085,220 | 5.45 | 31,085,220 | 4.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4年5月7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637,721,872股,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11,418,368股,上述持股比例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3. 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1月22日,因“道氏转02”的持有人转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大,贾自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5.45%被动稀释至4.96%。(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贾自强先生持股比例为4.87%)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