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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4-038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冠炜、黎明、独立董事李昌振、黄延禄、曹永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启发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董事黄少清、黎明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二)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董事黄少清、黎明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由于公司董事黄少清、黎明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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