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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释义 ...... 5

前言 ...... 7

摘要 ...... 9

正文 ...... 10

一、重整主体基本情况 ...... 10

(一)设立及股权情况 ...... 10

(二)重整情况 ...... 10

(三)资产情况 ...... 10

(四)负债情况 ...... 11

(五)偿债能力分析 ...... 12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13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 13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 13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 13

三、债权分类方案 ...... 14

(一)职工债权 ...... 14

(二)普通债权 ...... 14

四、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 ...... 14

(一)偿债资金来源 ...... 14

(二)职工债权 ...... 15

(三)普通债权 ...... 15

(四)预计债权 ...... 15

五、经营方案 ...... 15

(一) 优化市场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 ...... 16

(二)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与产能 ...... 16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改造水平 ...... 18

(四)全面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大人才招聘及培养力度 ...... 19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 20

(一)执行主体 ...... 20

(二)执行期限 ...... 20

(三)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 20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 21

(五)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 21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21

(一)监督主体 ...... 21

(二)监督期限 ...... 22

(三)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 22

(四)监督职责的终止 ...... 22

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 22

(一)关于债权清偿原则的特殊说明 ...... 22

(二)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 ...... 22

(三)债转股的实施 ...... 23

(四)偿债资源的分配与执行 ...... 23

(五)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 ...... 24

(六)偿债资金的提存及处理 ...... 24

(七)转让债权的清偿 ...... 25

(八)财产强制措施的解除 ...... 25

(九)债务人信用等级的恢复 ...... 26

(十)重整计划的解释和修正 ...... 26

结语 ...... 28

附件一: ...... 29

附件二: ...... 30

附件三: ...... 31

释义除非本文另有明确所指,以下名词含义为:

高温合金或债务人或重整主体或公司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
烟台玛努尔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台海材料科技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玛努尔智能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烟台玛努尔、台海材料科技、玛努尔智能
烟台中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或莱山区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烟台玛努尔管理人或管理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债务人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出资人或股东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前三日的高温合金的股东
职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暂缓确定债权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中,因涉及未决诉讼/仲裁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等原因尚未审查确定的债权
未申报债权高温合金账面记载或已知悉的,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预计债权暂缓确定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
评估机构为债务人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202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单独重整涉及资产清算价

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鲁评报字【2023】第13326号)

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鲁评报字【2023】第13326号)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评估机构以202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假设清算下偿债能力分析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中联鲁评咨字【2023】第13230号)
重整计划《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包含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的通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批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转股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以债转股方式受偿的债权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主体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以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
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

前言高温合金系一家国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高温合金受所属行业政策变动及自身经营不善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并引发债务危机。2021年3月8日,莱山区法院裁定高温合金与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烟台玛努尔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经管理人申请,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2020)鲁0613破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高温合金单独重整,并指定烟台玛努尔管理人继续担任高温合金管理人。

高温合金重整工作得到了烟台中院、莱山区法院及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高温合金破产清算,管理人在莱山区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遵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监督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确保重整期间生产经营及职工稳定,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委托资产评估、职工债权调查、与债权人及出资人沟通、监督并协助公司论证并制作重整计划、组织与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各项工作。本案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到指定管理人后的各个工作环节,烟台中院及莱山区法院均严格把关和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地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充分听取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前提下,在充分进行法律上的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

判和分析的基础上,高温合金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制作本重整计划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对本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摘要根据本重整计划,高温合金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则:

一、高温合金独立法人资格不变。

二、烟台睿达通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高温合金全部股权调整为零。高温合金将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同时实施债转股。

三、高温合金的职工债权将以现金方式获得全额清偿。

四、普通债权按照如下方式清偿:

(一)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二)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实施债转股,持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每M元转为重整后高温合金1元注册资本,M=转股债权总额/4,000万元。

五、预计债权在本次重整中按照其申报金额或账面记载金额进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综上,出资人和债权人将共同分担高温合金重生的成本,同时高温合金将引入具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重整完成后,高温合金将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轻装上阵,逐步恢复健康的盈利模式,通过完善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后续盈利能力,争取使转股债权人持有的高温合金股权真正成为有价值的资产,各方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正文

一、重整主体基本情况

(一)设立及股权情况

高温合金于2006年12月29日在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均已实缴出资,法定代表人赵海,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恒源路6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烟台睿达通商贸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重整情况

2021年3月8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高温合金与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烟台玛努尔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2月16日,经管理人申请,莱山区法院于作出(2020)鲁0613破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高温合金单独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烟台玛努尔管理人继续担任高温合金重整管理人。

(三)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高温合金资产评估值135,518,528.52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序号科目名称评估值
流动资产合计113,384,276.91
1货币资金22,283,403.99
2应收票据6,456,763.26
3应收账款45,420,204.32
4预付款项5,444,037.17
5其他应收款1,483,243.66
6存货32,296,624.52
非流动资产合计22,134,251.60
1长期股权投资889,356.85
2固定资产9,178,775.00
3固定资产清理100.00
4无形资产12,066,019.75
资产总计135,518,528.52

(四)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1,123,677,248.76 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共计431,337,641.94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共计297,920.00元;普通债权共计692,041,686.82元。

2.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对上述已申报债权依法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共计528,028,151.38 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2)不予确定的债权

已申报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定的债权涉及申报金额592,457,097.38元。

3.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8,575,236.56元,涉及职工420名。

4.预计债权

高温合金预计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暂缓确定债权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暂缓确定债权的金额为3,192,000.00元,申报债权性质全部为普通债权。

(2)未申报债权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未申报债权的金额为35,919,564.90元。

综上,根据高温合金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管理人对职工债权的调查公示情况以及重整受理日公司账面记载或已知悉的记录等,高温合金的负债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职工债权8,575,236.56
普通债权528,028,151.38
暂缓确定债权(计入预计债权)3,192,000.00
未申报债权(计入预计债权)35,919,564.90
合计575,714,952.84

(五)偿债能力分析

为给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提供必要参考,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高温合金在假设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能力进行了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高温合金破产清算,假定全部资产能够按预计的资产评估价值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变现所得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后,无剩余财产可向普通债权人分配。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目前,高温合金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高温合金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高温合金,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分担损失,因此本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高温合金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立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债务人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已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作出决议的,可以不再另行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表决。高温合金重整案将由全体登记在册的高温合金股东通过股东决议的形式表决。上述股东决议作出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转让等原因导致股权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其股权的受让方及/或继承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高温合金股东为烟台睿达通商贸有限公司。烟台睿达通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高温合金股权将被调整为零。高温合金将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同时实施债转股,具体如下:

1.重整投资人将有条件受让重整后高温合金60%的股权,受让条件包括:

①重整投资人将向高温合金以现金或等价资产出资6,000万元,受让重整后高温合金60%的股权;

②重整投资人承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如高温合金自有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根据本重整计划应当以现金清偿的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等,由重整投资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向高温合金以借款方式提供现金补足。

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对价将用于清偿债务及支持未来经营发展。

2.债权人将以债转股的方式受偿,合计将持有重整后高温合金40%的股权。

重整完成后高温合金注册资本不变,为1亿元。

三、债权分类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和债权审查情况,高温合金债权将分为职工债权、普通债权两类。债权分类如下:

(一)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公示,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8,575,236.56元,涉及职工420名。

(二)普通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确定普通债权的金额为528,028,151.38元。

四、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债权分类情况,债务人的债权将按照如下方式调整与受偿:

(一)偿债资金来源

根据本重整计划,高温合金支付重整费用及清偿各类债权所需资金及股权的来源如下:

1.执行本重整计划所需资金将通过高温合金自有资金、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回收应收账款、出售部分资产及融资等渠道筹集;

2.执行本重整计划所需的股权将通过出资及债转股实施。

(二)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将由债务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三)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具体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如下:

1.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实施债转股,持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每M元转为重整后高温合金1元注册资本,M=转股债权总额/4,000万元。

(四)预计债权

预计债权在本次重整中按照其申报金额或账面记载金额预留相应偿债资源,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债权人会议由高温合金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因职工债权未受到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22〕18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

五、经营方案

高温合金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引入重整投资人,负责重整后高温合金的生产经营。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高温合金将获得

资金及业务支持、强大的股东资源、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融资渠道,逐步恢复并扩大生产经营,尽快恢复及提升盈利能力。

在重整程序完成后,高温合金将以本次重整为契机,依托烟台地理优势,继续深耕石化裂解、石化转化、石化集合管、冶金玻璃、新材料等优势主营业务,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具体的经营方案如下:

(一)优化市场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

1. 重整完成后,高温合金将有计划地开展公关和宣传活动,尽快恢复因公司重整和财务状况而持观望的关键客户的供应商地位以及正常的询报价活动。

2. 在恢复原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高温合金将在近几年已开发的数家全球销售代理的基础上,继续补齐空缺市场的代理资源。

3. 高温合金将继续依托数字平台系统已建立的销售资源系统,强化顾客信息的收集积累,提高顾客分析的实效;拓宽市场信息搜集的渠道,加强市场项目的预测和跟踪;进一步分析现有市场关联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潜力,挖掘潜在市场,延伸现有产品线,为未来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进行储备。

4. 高温合金将进一步补充国际营销团队,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理清内部销售、项目管理及销售辅助等职能分工,补齐短板,提高公司国际营销的软实力。

(二)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与产能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工艺技术水平,高温合金拟定在相关核心技术领域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包括:车间智能制造升级,钢水冶炼纯净和微合金化技术等。

1. 公司智能制造升级

目前高温合金在信息化理念创新和先进IT技术应用方面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在数字化工厂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安全防范、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还处于相对落后状态,未能跟上时代的进步。在此背景下,高温合金拟定分两个阶段逐步实现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第一阶段,搭建基本管理框架,涵盖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工艺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客户管理、信息安全化管理等;第二阶段,制造过程智能化,此阶段即是实现快速发展,大数据应用阶段智能维护,在前期已经构建的基于率敏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开始进行加工和应用。

2. 钢水冶炼纯净和微合金化技术

高温合金钢水的冶炼核心工艺主要涉及钢水纯净度,气体控制,微合金化等,对有害元素和气体含量实行严格控制,高于国内同行及国内标准,同时,高温合金利用自主开发的中频炉脱氧技术和造渣技术,将P,S,Pb,Sn,As等有害元素控制在很低范围。目前,高温合金的冶炼设备满足当前专利体系合金牌号的生产和目前的产能需求。考虑到将来的生产产能提升和与未来产品的兼容性,重整完成后,高温合金将进一步投资熔铸车间大型冶炼设备,从钢水纯净化,气体含量,微合金化,自动化智能化多方面入手进行升级,考虑在原有工艺路线前后,分别加入《原材料预处理》和《VD(RH)炉》两道工艺。完成此投资后,高温合金的冶炼技术和制造能力将有望超越主要竞争对手。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改造水平

对标技术储备实力雄厚的竞争对手,高温合金具备独特的技术竞争优势和特点,同时也必须承认存在的研发短板和产品空白。重整后高温合金在短中期的创新研发规划中,继续强化自身特点优势并迅速弥补技术短板。在中长期规划中,高温合金也将立足于将来,为下一代崭新的石化用材料与生产工艺提前完成技术储备。高温合金五年创新目标和具体方案如下:

1. 核心工艺再创新

高温合金将配合拟定引进的欧洲高度自动化的生产设备等工作,对公司核心工艺如钢水冶炼,离心铸造,自动化焊接等核心制造和工艺再创新。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的创新,优化产品性能,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2. 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

高温合金将通过加快布局和实施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继续保持公司研发体系的技术特点和优势,引领和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

3. 完善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优化激励机制

高温合金将完善内部技术平台的搭建,充分利用好国内外的各种研究合作资源,在研发管理和激励机制的配合下,落实“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长期技术研发战略。

4. 抓好创新人才队伍培养

高温合金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不同方式,培养一支具有国际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勇于奋斗创新的研发人才梯队。为实现公司内部创新,国内外技术融合,产品国际推广提供人才储备支持。

(四)全面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大人才招聘及培养力度

1.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重整成功后的高温合金将更加注重“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调整组织架构、人才引进与培养、创新管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完善风控体系等提升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此外,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实现公司决策的程序性、效率性、优质性、长效性;打造符合公司特性的专属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培养团队的服务意识、成长意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向深层次发展和提升。

2. 完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尤其是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制度流程。同时,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3.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重整完成后,随着公司业务的恢复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将需要更多的高水平科研人才、研发人才、营销人员和管理人才。公司将把提高员工素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建立科学的选才用才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强化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尊重员工的创造力,以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发展机遇吸引并留住人才。

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加强对员工的内部培训,建立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未来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4. 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修复融资功能

通过自有资金、回收应收账款、出售部分资产及融资等方式获得现金流,除部分用于偿付重整所需的费用及债务外,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生产线投产运营、补充流动性等,为后续产业发展提供强势支撑;通过重整债务清偿,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和基本面,并通过经营业绩改善修复“现金造血”能力。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即高温合金为本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二)执行期限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

(三)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非债务人自身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后,本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和预留。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额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提存,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

2. 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对价,且高温合金60%的股权已经登记至重整投资人。

3.债权人与高温合金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五)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高温合金及/或管理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监督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在本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债务人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策、资产处置等事项。

(二)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监督期限亦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届满。

(三)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则管理人将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提前到期的,执行监督期限相应提前到期。

(四)监督职责的终止

在监督期限届满或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时,管理人将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一)关于债权清偿原则的特殊说明

债权人就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债权向同处于破产重整程序的主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均申报债权且债权获得法院裁定确认的,则该笔债权可在任何重整程序中获得清偿,在上述任何一个主体的重整程序中获得100%清偿后,其他主体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

本重整计划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由高温合金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进行表决。在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计划生效,或各表决权组表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后本重整计划生

效。

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对高温合金及其全体股东、全体债权人等均有约束力。本重整计划对相关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效力及于该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三)债转股的实施

鉴于高温合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高温合金转股债权人数量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股东数量限制,剩余普通债权人将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间接持有高温合金的股权或将高温合金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重整计划所确定的高温合金股东变动事宜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可以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偿债资源的分配与执行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见附件一)书面提供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未提供信息以及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对应的分配额将提存、预留在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自身及/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或账户被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每家债权人债转股的部分,应当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配合高温合金提供办理债转股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未提供材料以及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对应的份额将提存、预留至指定主体名下,由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偿债资源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的账户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内。债权人指令将偿债资源分配至其他主体的,应当同时按照指定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提供授权委托书,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源不能分配,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

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发生的案件受理费、管理人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各项重整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额以高温合金财产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合同约定或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随时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的管理人报酬,由法院最终确定后支付。

高温合金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高温合金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随时清偿。如高温合金与债权人另行达成清偿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六)偿债资金的提存及处理

1.对于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或债转股的:根据本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向其转让的股权将提存在指定主体名下。自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剩

余的偿债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存的高温合金股权将依法注销。

2.对于预计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案受偿。按照本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留的高温合金股权将依法注销。如偿债资源不足的,现金部分由公司通过后续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受偿方案安排清偿,股权部分通过债转股并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安排清偿,届时现有普通债权人的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3.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则视为放弃获得清偿的权利,不再参与偿债资源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七)转让债权的清偿

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后,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就该笔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及总额受偿;债权人向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债权清偿款项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的债权比例分配。若因债权转让导致受让人无法根据本重整计划受偿时,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债权人及其债权的受让人承担。

(八)财产强制措施的解除

1.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债权人应配合债务人、管理人完成对债转股涉及的高温合金股权质押/冻结手续的解除。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配合解除股权质押/冻结

手续,对重整计划执行造成阻碍,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原质押/冻结手续;且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本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股权予以暂缓分配,待债权人配合解除股权质押/冻结手续之后再行分配。

2.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债权人应申请并配合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冻结等措施。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并配合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造成阻碍,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查封、冻结等手续;且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本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现金等予以暂缓分配,待债权人配合解除查封冻结等手续之后再行分配。

(九)债务人信用等级的恢复

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债务人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本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现金等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解除后再行向债权人分配。

在本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各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高温合金企业信贷分类,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整高温合金征信记录,确保重整后高温合金运营符合征信要求。

(十)重整计划的解释和修正

1.重整计划的解释

在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对重整计划部分内容存在不同理解,且该理解将导致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受到影响的,则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对重整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解释。管理人在收到该申请之后,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2.重整计划的修正

在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重整计划部分内容无法执行的,则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重整计划进行修正一次。经法院审查许可后,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许可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重整计划修正案。该重整计划修正案应提交给因修正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及/或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申请法院批准以及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的程序与原重整计划的程序相同。重整计划执行人仅申请对重整计划所涉的重整投资人予以变更,重整计划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或调整后优于原有内容的,可以申请法院直接裁定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

结语自法院裁定高温合金重整以来,管理人和债务人即着手重整计划的设计、论证和制作,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利益,在尊重高温合金资产负债这一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与各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制定出本重整计划。根据本重整计划,高温合金能够通过重整程序清理债务,重获新生,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重整计划只有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才能避免破产清算给债权人和出资人带来更大损失。若高温合金重整计划未获法院裁定批准,高温合金将终止重整程序并被宣告破产。在重整计划通过、批准的基础上,恢复和提高高温合金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才能使所有利益相关方切实分享重整成功带来的效益。为实现这一目标,管理人和债务人真诚希望各位债权人全力支持高温合金的重整,通过本重整计划。

附件一:

关于领受偿债资金的账户信息告知书

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

按照《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请将本公司/本人受领的应分配款项转入如下账户: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联行号:

账户名称:

账号:

债权人名称(签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二:

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案

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受 托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就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受领应分配至本委托人的现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代为受领偿债现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

附件三:

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案

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受 托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就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受领应分配至本委托人的高温合金股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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