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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5
其中:A股股东人数2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97,139,80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351,446,8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545,692,9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7.3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6.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0.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云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全体董事均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全体监事均出席此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晋佳出席此次会议;所有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拟注册的中期票据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51,302,24385.9994,0000.0050,6000.00
H股542,698,96213.9300.002,994,0000.08
普通股合计:3,894,001,20599.9294,0000.003,044,6000.08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51,341,14385.9989,5000.0016,2000.00
H股545,198,96213.9900.00494,0000.01
普通股合计:3,896,540,10599.9889,5000.00510,2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拟注册的公司债券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51,307,54385.9993,9000.0045,4000.00
H股542,698,96213.9300.002,994,0000.08
普通股合计:3,894,006,50599.9293,9000.003,039,4000.0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谢蒙萌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3,870,456,82999.32
4.02选举杨少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3,825,786,51498.17
4.03选举杨建国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3,774,290,00096.85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沈志远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3,831,437,86898.31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01选举谢蒙萌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8,954,43895.6862
4.02选举杨少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8,929,12395.5584
4.03选举杨建国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8,665,79094.2291
5.01选举沈志远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18,848,49095.151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或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议案1至2为普通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1-4.03和议案5.01为普通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万权、李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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