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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烜、张一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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