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