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经各位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监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11:30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新涛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