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四],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粤03破申385号的《通知书》及听证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或“远洋翔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远洋翔瑞进行破产清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傲林实业提出的对公司子公司远洋翔瑞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申请登记(案号:(2020)粤03破申385号),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进行听证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11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在后续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及于2021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宣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四]。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分配方案的内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提请本院裁定认可该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按照《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未注销、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不影响企业办理注销。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完成应收账款对外追收诉讼、资产拍卖、执行回转申请等遗留事项,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申请费53306.36元,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
三、本次破产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远洋翔瑞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远洋翔瑞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远洋翔瑞涉及的债权计提减值损失,且远洋翔瑞自2019年11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宣告破产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三];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之四]。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