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24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所议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归还公司下属的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项目项下的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以及考虑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投资需要,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2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股权融资等,相应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新增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办理授信的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Asian American Gas, Inc.(以下简称“亚美大陆”)拟向银
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以用于归还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项目项下的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公司拟为亚美大陆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