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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53,000.0033,000.00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17,000.00
3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20,000.00
合计70,000.0070,000.00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1-10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330,000,000.00331,511,851.95-331,511,851.95100.46%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00.00170,083,413.88-170,083,413.88100.05%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200,000,000.0083,971,768.0054,872,846.00138,844,614.0069.42%

注: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7,640,642.9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5,000,000.00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投入之所以较为谨慎,主要是因为2亿元募集资金是仅限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随着行业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项

目面临着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要求。为了维持项目在技术先进性和成本效益上的优势,并有效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正在对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进行细致的优化、反复的验证和市场适应性分析,以确保产品既符合市场需求,也能达到高度智能化生产的目标。因此,项目的设备购置进展受到了影响。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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