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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4-05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
1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行使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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