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的通知,同人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4,71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4日,同人投资与王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平转让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3%,转让价格为15.50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6.88%),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73,005,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交易双方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完成后,王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是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方同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集团”)、受让方王平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是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500,000股后的78,100,000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说明事项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同人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500,000 | 7.04% | 7.00% | 790,000 | 1.01% | 1.01% |
研奥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180,000 | 46.33% | 46.03% | 36,180,000 | 46.33% | 46.03% |
合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680,000 | 53.37% | 53.03% | 36,970,000 | 47.34% | 47.04% |
王平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4,710,000 | 6.03% | 5.99% |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王平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