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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80,000股,并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0,516,45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0,696,4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26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33,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0名,限售期均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年12月3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4月4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6,26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6%。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6,261,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股东聚源信诚、全德学镂科芯、盛宇华天、徐州盛芯、清源知本、湖州木桐、宁波芯可智、沈志良、南通华达、陈佳宇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权/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月内,以孰晚为原则,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26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6%,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聚源信诚(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6,0002.231796,000-
2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0,0000.95770,000-
3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0,0000.95770,000-
4上海要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3,0000.64513,000-
5常州清源知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3,0000.64513,000-
6全德学尔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德学镂科芯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3,0000.64513,000-
7上海贝极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木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3,0000.64513,000-
8沈志良360,0000.45360,000-
9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7,0000.32257,000-
10陈佳宇256,0000.32256,000-
合计6,261,0007.766,261,00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月)
1首发限售股6,261,000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6,261,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海诚科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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