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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7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拟聘请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北京东方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张恩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86,273.58万元,其中,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61,308.25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88.00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兴华赔偿808万元,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山,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主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超过1家。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

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0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负责主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超过1家。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兴华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同意聘任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

4、兴华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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