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228,842,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087,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1,755,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99%。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415,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3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4,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71%;反对3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6%;弃权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18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0%;反对5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0,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37%;反对5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3%;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1%。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总表决情况:
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35%;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7%;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298,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29%;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3%;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8%。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3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7%;反对3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3%;反对3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6%;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1%。
1.0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427,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3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35%;反对3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8%;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8%。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2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反对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2%;反对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4%;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4%。
1.08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2%;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7%;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8%。以上各议案均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9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89%;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7%;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张晓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