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马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补选曾宪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宋玮先生(审计委员会主席)、李长爱女士及曾宪芬先生组成。
特此公告。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