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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2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均为海外项目)。

2、合同金额: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万邑通”)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约6.9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80.07%。

3、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5、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签订采购协议/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贸易限制、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万邑通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约6.982亿人民币。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合同双方的保密要求,本次部分合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575号2303室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1日

公司名称: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3月1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万邑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万邑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 号年 度采购金额(万元)销售金额(万元)
1202102,624.65
22022035
320230189.4609

甲方1: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称甲方。

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甲方和乙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的设备采购及服务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和订单约定的条件,出售用于甲方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物品和服务。甲方合计本合同标的设备金额约人民币6.7亿元;为了便于乙方的统筹管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和系统集成费共计总金额人民币2,820万元。

2、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合同对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及内部制度,履行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豁免披露。

3、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中关于采购及服务事项的所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金额、质量要求、付款条件、验收条件等)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为准,双方后续签订具体项目合同主体允许双方的全资子公司来进行签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在智能物流仓储领域的竞争优势。

2、本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6.98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80.07%。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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