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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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2024年11月21日,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签订了《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认购协议》第一条第1.1款中的“乙方认购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7,6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认购数量能够保证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被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9.03%),且最终确
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修改为:“乙方认购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9.03%,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9.03%,且如按发行价格计算的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后位数,则对应股份数量向上取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删除《认购协议》第三条第3.2款,即删除“如果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未足额缴付款项对应的股票认购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
2、其他
乙方承诺:《认购协议》生效后,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除非本次发行因乙方之外的任何原因无法实施,乙方不会单方主动放弃本次认购及/或提出解除《认购协议》,乙方将严格按照《认购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补充协议(一)》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一)》为准;《补充协议(一)》未约定的事项,按照《认购协议》执行。
《补充协议(一)》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于《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