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监事会正常运行,保障公司治理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舒善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监事辞职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