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基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已届满,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4NJAA2B0142号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编号为XYZH/2024NJAA2B0143号的《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1、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已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NJAA2B0142号)以及《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4NJAA2B0143号)。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