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高管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2024-022号),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连钵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目前,张连钵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达3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董事长杨耀东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