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701.7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胜
诉无须向西藏荣恩支付款项,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2017年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7)青01民初40号],西藏荣恩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西藏荣恩支付三普药业净资产差额、赔偿损失及违约金。
本案自2017年立案后,历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西藏荣恩针对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021年2月、2021年4月、2021年9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2021-018、2021-033、2021-093、2023-085、2024-00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青民终45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具体判决如下:
1、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青0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
2、驳回西藏荣恩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19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04万元、鉴定费30.00万元由西藏荣恩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胜诉无须向西藏荣恩支付款项,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