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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

2、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0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名激励对象授予322.8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99元/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50%、

50%。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4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子83.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23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10、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4940万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二、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746号):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8,656,950,725.19元,相比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60.90%,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行权的条件。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26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级及以上,个人行权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简称:钧达JLC7

2、股票期权代码:037411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4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9.659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

5、期权行权价格:74.244元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乐瑗高级总监中国台湾3.77401.88701.88700.008%
吕学翰经理中国台湾1.5000.75000.75000.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262人)214.0440107.022107.0220.47%
合计219.3180109.6590109.65900.48%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2、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5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49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2人变更为264人,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2.8120万份调整为

219.318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4人,股票期权总量为109.6590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9.659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

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6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26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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