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华技术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0日,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6,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4,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9,332,890.47元,超募资金为0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229,933.58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18,400,000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311,562,824.05元,超募资金为7,562,824.0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 (3)=(2)/(1) |
1 |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 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00 | 15,124.03 | 63.02% |
2 | 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 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400.00 | 1,630.03 | 25.47% |
合计 | 30,400.00 | 16,754.06 | 55.11%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的投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超募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的超募资金金额 | 实际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拟补充流动资金 | 瑞华技术 | 756.28 | 0.00 | 0.00% |
合计 | 756.28 | 0.00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中支行 | 8110501013002560473 | 111,774,712.54 |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 | 32050162970109369369 | 51,811,164.40 |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路支行 | 10611701040026571 | 60,000,000.00 |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科教城科技支行 | 1105039829100194908 | 52,000,000.00 |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 | 324006260012000740131 | 36,732,042.21 |
合计 | - | 312,317,919.15 |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投向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562,824.05元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具体情况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04,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1,562,824.05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7,562,824.05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拟将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决策程序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站 魏思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