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10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09%。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09%。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59.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截至2024年11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590,482,060.07元,比2022年营业收入3,160,965,396.94元增长了13.59%。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登记人数46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44名在职激励对象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A,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09%。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人员 | 预留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已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人员
人员 | 预留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已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林杨林(董事长) | 600.00 | 0 | 240.00 | 360.00 |
张延苓(副董事长) | 500.00 | 0 | 200.00 | 300.00 |
周子晴(董事) | 340.00 | 0 | 136.00 | 204.00 |
朱钿(副总裁) | 100.00 | 0 | 40.00 | 60.00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0人) | 1,280.00 | 0 | 512.00 | 768.00 |
合计(44人) | 2,820.00 | 0 | 1,128.00 | 1,692.00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注2:上表中所述股票数量不包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对相关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本次解除限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共1,1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