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号美亚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1、上述议案中,第3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9:00-11:30,14:00-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9:00-11:30,14:00-16: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及授权按委托书送达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号美亚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11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71-86319310
传真:0571-86319310
邮箱:wyf@chinaresi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号美亚大厦16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92
2、投票简称:争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 |||
股东地址 |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是否委托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受托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
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