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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关于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20.61元/股)的130%(即26.79元/股)。根据《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姚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姚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姚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1月20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姚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姚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831,273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8,312.73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2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姚记转债”,债券代码“12710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月3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3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月2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姚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53元/股。

2、可转换公司债券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6月13日,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权益分派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约定,“姚记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21.5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0.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公司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20.61元/股)的130%(即26.79元/股)。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姚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姚记转债”自2024年7月3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姚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姚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1月20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姚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姚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交易“姚记转债”的情况以及未来六个月减持“姚记转债”的计划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姚记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期初持有数量(张)期间合计 买入数量(张)期间合计 卖出数量(张)期末持有数量(张)
姚文琛393,35300393,353
邱金兰128,1830128,1830
姚朔斌997,60000997,600
YAO SHUOYU481,8000202,853278,947
姚晓丽753,1000184,713568,387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4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3,785093,7850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83,901083,9010
享红利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梁美锋1,76001,7600
合计2,933,4820695,1952,238,287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姚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姚记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姚记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姚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姚记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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