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135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485;期权简称:欣旺JLC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525;期权简称:欣旺JLC2。
2、本次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99.3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374.37万份,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5.00万份)。
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7名,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72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3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同时拥有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4、本次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8.9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10日。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7、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4-119)。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9.37万份。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1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4年2月10日届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3年12月1日届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1月29日。
3、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 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 经审计,公司2022-2023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约1,000.24亿元,符合行权条件。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并注销。 |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1、首次授予的754名激励对象中:2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20.65万份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2、其余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均为C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1、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中:无激励对象离职。 2、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 | |||||||||
均为C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二、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欣旺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485
(3)首次授予可行权数量:374.37万份
(4)行权价格:38.9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百分比 |
曾玓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8 | 2.4 | 30%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25名) | 1,239.9 | 371.97 | 30% | ||
合计 | 1247.9 | 374.37 | 30% |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10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欣旺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6525
(3)预留授予可行权数量:25万份
(4)行权价格:38.9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百分比 |
肖光昱 | 中国 | 董事 | 15 | 7.5 | 50% |
曾玓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5 | 7.5 | 50%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名) | 20 | 10 | 50% | ||
合计 | 50 | 25 | 50% |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对象中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可行权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五、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1、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399.37万股。同时,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行权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
2、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公司与承办券商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权益及义务。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