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9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已获通过,因在“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楼会议室 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9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73,068,78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73,068,78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942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942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授权董事李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70,950,492 | 98.7760 | 2,055,973 | 1.1879 | 62,315 | 0.0361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71,073,885 | 98.8473 | 1,933,580 | 1.1172 | 61,315 | 0.035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9,974,107 | 82.48 | 2,055,973 | 17.00 | 62,315 | 0.5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因在“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杜佳盈、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