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浙江东日股票代码:600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浙江东日/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施燕、郝诗瑾、施炳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施燕、郝诗瑾、施炳秀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282,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67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
姓名 | 施燕 |
身份证号码 | 51010219******** |
住址 | 成都市武侯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
姓名 | 郝诗瑾 |
身份证号码 | 51010720******** |
住址 | 成都市武侯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
姓名 | 施炳秀 |
身份证号码 | 51010219******** |
住址 | 成都市武侯区******** |
注:郝诗瑾为施燕的女儿,施炳秀为施燕的母亲,三方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以及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浙江东日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持有浙江东日118978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持有浙江东日70234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持有浙江东日20906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6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控制浙江东日210120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浙江东日 282200股股份,合计持有股21,294,,208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部以现金支付上述标的股份转让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施燕
交易日期 | 交易股份数量(股) | 买卖方向 | 交易价格区间(元) |
2024 年 5 月 | 买入 | ||
卖出 | |||
2024 年 6 月 | 967300 | 买入 | 7.71 |
卖出 |
2024 年 7 月
2024 年 7 月 | 400000 | 买入 | 7.67 |
卖出 | |||
2024 年 8 月 | 买入 | ||
卖出 |
2024 年 9 月
2024 年 9 月 | 买入 | ||
卖出 | |||
2024 年 10 月 | 334300 | 买入 | 8.61 |
卖出 |
2024 年 11 月
2024 年 11 月 | 5136130 | 买入 | 12.24 |
2200000 | 卖出 | 12.37 |
2、施炳秀
交易日期 | 交易股份数量(股) | 买卖方向 | 交易价格区间(元) |
2024 年 5 月 | 买入 | ||
卖出 |
2024 年 6 月
2024 年 6 月 | 35800 | 买入 | 8.00 |
卖出 | |||
2024 年 7 月 | 40800 | 买入 | 7.78 |
卖出 |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8 月 | 13000 | 买入 | 7.69 |
卖出 | |||
2024 年 9 月 | 买入 | ||
卖出 |
2024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 买入 | ||
卖出 | |||
2024 年 11 月 | 1120200 | 买入 | 12.25 |
762370 | 卖出 | 12.1 |
3、郝诗瑾
交易日期 | 交易股份数量(股) | 买卖方向 | 交易价格区间(元) |
2024 年 5 月 | 买入 | ||
卖出 | |||
2024 年 6 月 | 1481200 | 买入 | 7.84 |
350000 | 卖出 | 7.9 |
2024 年 7 月
2024 年 7 月 | 1220000 | 买入 | 7.70 |
卖出 |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8 月 | 120000 | 买入 | 7.83 |
卖出 | |||
2024 年 9 月 | 140600 | 买入 | 7.56 |
92400 | 卖出 | 7.76 | |
2024 年 10 月 | 835800 | 买入 | 8.79 |
卖出 |
2024 年 11 月
2024 年 11 月 | 9857750 | 买入 | 12.37 |
7646660 | 卖出 | 12.41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101-1室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 :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_______________
2024年11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101-1室 | |
股票简称 | 浙江东日 | 股票代码 | 6001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 | 施燕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 | 施炳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姓名 | 郝诗瑾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间接方式转让 |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 执行法院裁定 | □ | |
继承 | □ | 赠与 | □ | |
其他 | 法院司法拍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012008 股持股比例:4.98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
持股数量: 21294208 股 | ||||
变动数量:282200 股 | ||||
变动比例:0.067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 否 ?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燕) :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郝诗瑾):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炳秀):_______________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