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以现场(公司15楼会议室)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陈羽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实施完成时间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2,000份,行权价格为9.39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冯旭先生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董事会决定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本次继续购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保费金额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