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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咏梅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24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24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244,2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244,2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5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

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1,138,0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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