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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永春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2024年11月19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1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2,736,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1,188,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54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4,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3,32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02,736,679900,409,33499.7422%1,660,5450.1839%666,8000.0739%通过
议案2《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902,736,679899,430,99299.6338%2,378,2870.2635%927,4000.1027%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比例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53,320,603250,993,25899.0813%1,660,5450.6555%666,8000.2632%
议案2《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53,320,603250,014,91698.6951%2,378,2870.9388%927,4000.3661%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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