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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振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78.4978万股,授予价格为1.82元/股;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78.4978万份,行权价格为3.6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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